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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公司申請註銷專任工程人員王義昌君(身分證統一編號:P1230*****;技師證號:技證字第010971號)受聘登記及歇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9/22
發文日期:2016/9/22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050080568號
主旨:貴公司申請註銷專任工程人員王義昌君(身分證統一編號:P1230*****;技師證號:技證字第010971號)受聘登記及歇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貴公司105年09月08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、營造業法第21條暨經濟部105年09月09日經授中字第10534319840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上開說明一經濟部函所示,貴公司經105年08月27日全體股東同意105年09月27日與合隆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解散,以貴公司為消滅公司;廠商資料如下:
(一)廠商名稱:全鴻營造工程有限公司。
(二)負責人:廖素惠(身分證字號:P2205*****)。
(三)營業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00巷2號2樓。
(四)登記證書字號:綜丙Q字第O00148-002號。
三、登記證書綜丙Q字第O00148-002號暨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作廢。
四、貴公司檢附申請書件敘明王君業於105年09月07日離職。
五、營造業法第21條規定:「營造業經撤銷登記、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,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,不得再行承攬工程。但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得委由營造業符合原登記等級、類別者,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。」貴公司若有已承攬但未竣工之工程,請依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七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全鴻營造工程有限公司
副本:王義昌 君、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、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(建築管理科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